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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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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4月1日起,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做为原告方的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这两个方面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承担。这种由一方当事人提出,而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的方式,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部分“举证责任倒置”,不仅对医患双方都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使医学和法律产生了碰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原则进行了改革,在其第4条中将医疗侵权诉讼列入8种特殊侵权诉讼之一,规定了医疗诉讼等8种情形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从而使医疗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承担发生了重大变化。  相似文献   

3.
医院应如何面对举证新规则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2002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已经正式施行.规定明确提出8种民事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被列入其中.这种由一方当事人提出,而由另一方当事人举证的方式,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4.
积极应对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新变化   总被引:14,自引:1,他引: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 2 0 0 2年 4月 1日起施行。此《规定》对以往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原则进行了改革 ,规定了医疗诉讼等8种情形实行举证倒置 ,即由被告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这将在更大程度上保护法律诉讼中弱势人群的利益 ,体现法律保护受害者一方的立法宗旨。同时 ,也将使原本已经在医疗诉讼中日渐被动的医疗机构因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而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将迫使医疗机构研究、掌握、应用《规定》 ,保护医方的合法权益。一、医疗单位承担哪些举证责任《规定》…  相似文献   

5.
从4月1日起,从我国医疗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医疗过程有无差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 这一转变源于去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因医疗机构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通常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据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6.
从2002年开始,医患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先是2002年4月1日起在医疗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新规,患者告医院,可以不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医院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7.
徐立 《上海预防医学》2005,17(7):339-340
民事诉讼的一般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对照《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行政诉讼的一般证据规则是行政机关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由提出诉讼主张的原告举证,这给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带来一定难度(如拒绝监督和签名等).为此正确掌握行政举证责任,对日常执法工作有很大关系。  相似文献   

8.
规范医疗侵权争议中举证方法程序及内容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的 为了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侵权争议后,在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和法院裁决过程中更好地进行举证,在庭审举证中做到举证内容准确,书写答辩状格式规范,取证方法得当,举证流程简便,避免少走弯路和人力、物力的浪费以及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赔偿责任。方法 建立院内举证的程序及要点、举证的方法、举证的内容、答辩状或答复信的书写内容、书写格式及举证准备的材料。结果 通过对900多例医疗侵权争议及纠纷的实践应用及处理,我们感到实用、规范、操作性强,可节省医患双方及律师盲目调查的时间,缩短了举证的时间,提高了医疗纠纷及侵权伤害争议的处理效率。结论 规范医疗侵权争议中的举证程序、方法、内容、答辩状或答复信的书写格式,对提高医疗纠纷及侵权伤害争议处理的效率,减少医院败诉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正> 卫生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卫生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有着密切的联系,就卫生行政赔偿责任的形成和发展而言,它借鉴了民事赔偿责任的一些概念、原理。正因为如此,有些国家将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划归于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这两种责任的起因、后果及其依法请求赔偿补救的目的都极为相似。但是,进一步对两种责任进行比较,就不难发现二者有多方面的差异。1 两种法律关系不同  相似文献   

10.
论"手术公证"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一般的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相反,因而被称为“举证责任倒置”。加上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责任增大,  相似文献   

11.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话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医疗侵权诉讼逐年增多。文章就如何正确认识医疗诉讼中医疗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的法律含义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如何运用法律法规在医疗侵权诉语中进行抗辩的策略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相似文献   

12.
本文就急诊护士自我保护意识、证据意识,举证能力、综合知识水平,护理职业特殊性,急诊护理人员的配置,医学的复杂性、双重性、特殊性,急诊护理记录的书写与管理等6个方面阐述了护理侵权诉讼中急诊护士举证困难所在。分析了举证责任倒置对急诊护理工作积极和消极的影响,提出应正确认识举证责任倒置,改进急诊护理工作方法的具体措施,为急诊护士适应举证新规则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13.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责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规定》第4条第8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相对于我国过去司法实践中所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医疗举证责任而言,《规定》将医疗举证责任纳入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4.
听一位医界的朋友讲,一直颇有争议的“医疗损害责任举证倒置”规定就要被取消了。他的依据是,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侵权责任法草案时,针对草案二审稿提出的有关医疗损害责任举证倒置的规定,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认为,造成医疗损害的原因复杂,不少情况下由医务人员承担证明责任确有困难,因果关系可以由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则解决。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在三审稿中删除了这条规定。  相似文献   

15.
医疗侵权是民事侵权责任中的一个特殊部分,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均是基于医疗活动中的诊疗行为过错所产生。医疗事故是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代名词。故两者没有大的区别和矛盾,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应保持一致性,不应当有二元化的解释。医学专业的特殊和复杂决定对医疗行为的鉴定,不管鉴定机构由哪个部门管理,都应当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学专家和法医共同参与,组成医疗过错的专门鉴定委员会,而不是由社会上随意的鉴定机构承担。在医疗侵权案件中不能单一的强调医院的举证责任,还应考虑患者一方的配合完成举证。知情同意权应当归属于民法讲的人格权的范围,侵犯知情同意权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6.
在医疗事故争议诉讼中如何举证   总被引:5,自引:3,他引:2  
在医疗事故争议诉讼中如何举证和抗辩 ,是每一所医疗机构遭遇医疗事故争议诉讼后面临的难题。在此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应用法学理论 ,结合办案经验 ,讨论在医疗事故争议中医疗机构如何抗辩及举证 ,以期对各医疗机构及其医院管理者树立法治观念、增强应…  相似文献   

17.
已经被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现实的民事诉讼中,法院往往又根据司法实践中“特定情况下实行无过错赔偿”的原则判定当事医院还是要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这一矛盾使得当事医院在“赔”还是“不赔”两者之间无所适从:赔,心里感到委屈;不赔,似乎又说不过去。但农工民主党广东省委员会通过调研后发现,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存在着10个方面的问题,甚至影响到了医疗事故鉴定的权威性。一:鉴定人员基本上由当地医疗机构专家担任,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被鉴定者之间会…  相似文献   

18.
陈丽杰 《中国卫生》2010,(11):66-67
《侵权责任法》已经于2010年7月1日实施了,第五十八条关于“篡改病历推定过错”的规定给医方带来巨大压力,司法实践也面临困扰。病历修改在医疗实践中司空见惯,一旦被认定为“篡改”,很可能要求医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行政责任,有时甚至刑事责任。因此,如何认定“篡改”就成为关键。  相似文献   

19.
举证责任倒置与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   总被引:18,自引:2,他引: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 8点解释 (简称《解释》)医疗诉讼 :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1] 。即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解释》成为近期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笔者就举证责任倒置的利弊做一粗浅分析。一、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行为的积极影响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科学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 ,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保持社会稳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准则。以往“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 ,由于医疗资料都存放在医院 ,患者不便查阅…  相似文献   

20.
任秀兰  曹洪林 《现代保健》2010,(33):194-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是继物权法之后,我国民法典中另一部支柱性法律,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该法对之前分布在其他法律法规之中的民事侵权责任进行了系统的归纳整理,对一些法律仅有原则性指导没有具体法律规范的民事侵权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填补了很多“权利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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