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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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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澳大利亚北部通过世界第一项允许“安乐死”法律后,“安乐死电脑指南”即将完成制订工作。“安乐死电脑指南”又称“大解脱计划”。根据这项计划,毒针由病人自己注射。医生只站在一旁,不再充当行刑人的角色。垂死的病人选择“安乐死”,绝对是自愿的,并不受医生左右,由病人自己负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2.
向法律主流死亡权 1996年9月,现年45岁的一位英国女企业家安妮。琳德塞尔在两位著名的英国律师的支持下,要求政府有关方面和立法机关修改法律,允许她在医生的帮助下亲手结束自己的生命,并保证这种与由医生来实施的“安乐死”略有差异的医生行为的合法性。迄今为止,她是英国公开地向这类现存法律挑战的第一人,那么,她是出自什么动机呢?  相似文献   

3.
安乐死作为一种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人为方法,在医学、伦理、社会以及法律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可以减少那些生存无望的病人在精神上和躯体上遭受的极端痛苦,减轻病人家属所承受的经济负担,减轻社会医疗机构的压力,但另一方面它作为一种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而结束病人生命的方法,如使用不慎则会导致谋杀等许多社会问题。本文对安乐死的定义,主动安乐死,被动安乐死,目前安乐死在世界各国的立法及执行现状进行了较全面地阐述,指出对安乐死进行立法的必要性毋庸置疑。  相似文献   

4.
安乐死作为一种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人为方法,在医学、伦理、社会以及法律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可以减少那些生存无望的病人在精神上和躯体上遭受的极端痛苦,减轻病人家属所承受的经济负担,减轻社会医疗机构的压力,但另一方面它作为一种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而结束病人生命的方法,如使用不慎则会导致谋杀等许多社会问题。本文对安乐死的定义,主动安乐死,被动安乐死,目前安乐死在世界各国的立法及执行现状进行了较全面地阐述,指出对安乐死进行立法的必要性毋庸置疑。  相似文献   

5.
在国外,安乐死或“优死”有着极广泛的影响。1935年底在英国成立的“安乐死促进会”的目的就是希望鼓动舆论,促进自愿安乐死合法化,国王乔治五世就是在医生的帮助下安然去世的。1976年以来“自愿安乐死协会”这样的组织,已纷纷在丹麦、瑞典、瑞士和比利时建立起来,仅在荷兰,安乐死协会的成员就有24000名,预料一部有关安乐死的法律即将在荷兰产生。在联邦德国,一些安乐死协会甚至公开发行一些小册子,向人们介绍施行安乐死时可供选择的药物和某些具体方法。在意大利、法国和西班  相似文献   

6.
“安乐死”一词源自希腊文euthanasia,原意为“安逸死亡”、“快乐死亡”、“无痛苦死亡”。现行最常见的有“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之说,是根据“安乐死”实施中的“作为”和“不作为”而作的区分。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在无法挽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或加速病人的死亡的过程被称之为“主动安乐死,”也叫“积极安乐死;”终止维持病人生命的一切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被称之为“被动安乐死,”也叫“消极安乐死”。对安乐死还有其他一些解读和分类,这里不想逐一评析。安乐死是全人类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为人们倍…  相似文献   

7.
1997年 ,俄勒冈州通过了尊严死亡法 ,使医生帮助自杀合法化。由于这一行为的合法化 ,人们担心医生帮助自杀可能会强加给贫穷、未受良好教育或未参加保险的病人、或者在临终阶段接受医疗护理不足的病人过多地选择这一做法。本文报告了医生帮助自杀合法化后第 2年的体验。根据俄勒冈州法律 ,凡该州 1 8岁及以上的居民 ,如果他们被预计于 6个月内死亡 ,能够就其医疗护理问题作出决定和表达意见 ,同时能够口服药物 ,即可要求安乐死。病人必须以两次口头要求 (至少相隔 1 5天 )和 1人作证的形式自愿地表达死亡愿望 ,书面要求经治医生开给致死药品…  相似文献   

8.
《健康大视野》2006,(7):46-46
荷兰日前以法律形式明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对病患儿童实施安乐死。该法案倡议,荷兰格罗宁根医院的爱德华?费尔哈亨医生说,医院的宗旨是必须使安乐死的过程透明化。  相似文献   

9.
美国华盛顿州有关允许尊严死的法律日前生效。该州成为美国第二个允许医生帮助患有不治之症者尊严死(也称安乐死)的州。据美国媒体报道,按照这  相似文献   

10.
安乐死涉及伦理、道德、医学、法律诸多领域,关乎生命的处分.实施安乐死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和法律问题,因此,应该审慎对待安乐死合法化的立法.本文通过分析安乐死正反两方的观点和理由,提出自己对安乐死合法化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安乐死     
去年,估计荷兰有6000~10,000名病人要求医生帮助其实现早些死亡的愿望。在荷兰某地对开业医生所作的调查表明,80%医生有过这种经历。许多医生因签署非自然原因死亡证明而被告发,但某些人依然如此做。虽然在以往两年内被告发的医生均得以开释,但是,对这种积极的安乐死的压力,要到下届议会大选后才可能有真正变化。皇家内科医生学会上,Dunstan 教授认为安乐死败坏了医学的好名声,怜悯及病人的要求并不能充分地作为职业杀人的藉口,医生对晚期病人没有活下去的愿望应不受约束地不同处置。病人的真正  相似文献   

12.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文件,要求城镇医疗机构都应实施"病人选择医生".我院在普通外科和妇科进行病人选择医生试点改善了医患关系,提高了医疗质量、医疗水平和工作效率.  相似文献   

13.
在澳大利亚,继第一个安乐死者后,现今52岁的妇女珍尼特·米尔斯因不堪忍受皮肤癌的折磨,终以安乐死结束了自己的一生,成为澳大利亚第二个安乐死者。米尔斯患的是一种极少见的皮肤癌,她和癌症搏斗了3年,在她死去的时刻,守候在她身旁的有她的丈  相似文献   

14.
1995年 ,荷兰医生接到了 970 0份明确要求安乐死的申请 ,其中获得同意并已执行的占 37%。在其余的要求申请中 ,约一半被医生拒绝 ;剩下的病例或在作出决定前或在医生的允诺发生效力前病人已死亡 ,或者病人撤消了申请。本文对拒绝和同意的请求的特征作了比较。在 1 995年和 1 996年 ,由 30名经过特殊培训和有经验的医生 ,采用条理性问卷对荷兰全国随机分层选择的 4 0 5名医生进行了调查 ,应答率为 89%。要求所有医生描述他们最近同意病人请求的事例 ( 1 34名医生有这种事例 )及拒绝病人请求的事例 ( 1 4 8名医生有这种事例 )。与其请求被同意…  相似文献   

15.
一个人的生命被病魔紧缠不放并被医生判为“死刑”时,他需要在重危关头听天由命地捱过人生的最后时刻。但人总要死去,死亡并不可怕。事实上,在医学无法挽救病人生命的时刻,病魔带给死者的生理和心理上的摧残是极其残忍的。于是在西方一些国家开始对安乐死争执不休,至今各国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标准。本文是一个真实的故事,英国人劳伦斯·德莱克帮其爱妻耶恩实施了安乐死,这是他在法庭上陈述的整个事件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16.
为保证人的生存质量及人的尊严,安乐死成为临终病人医疗护理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所以,近年来,人们日益重视安乐死问题。本文就荷兰关于安乐死的法律、法规,实施安乐死的条件及影响因素,安乐死实施过程又技术问题进行了讨论和评价。  相似文献   

17.
为保证人的生存质量及人的尊严,安乐死成为临终病人医疗护理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所以,近年来,人们日益重视安乐死问题。本文就荷兰关于安乐死的法律、法规,实施安乐死的条件及影响因素,安乐死实施过程及技术问题进行了讨论和评价。  相似文献   

18.
目的 研究在校大学生对安乐死的了解和认知程度,研究不同人口学特征下对该观念的认知差异以及可能导致该差异的原因.方法 采取自行设计的《有关安乐死的调查问卷》,在学生开班会的时候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当场填写,当场回收.于2013年10月10日、10月11日和10月12日分别对医学类、法学类和理学类的学生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束后,有针对性的留下一部分同学进行访谈,访谈的重点内容为对安乐死态度的形成原因.结果 仅有10.9%的学生对安乐死非常了解,且赞同安乐死的仅有45.5%.届别、性别和学科都会影响学生对安乐死的认识.对安乐死不赞同的主要原因是安乐死的标准是否可行以及会不会因为某些利益关系导致患者被安乐死.结论 学生对安乐死的认可度较低,且我国安乐死的立法需要更完善.  相似文献   

19.
人的生命以死亡为终结。死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人类对死亡革命的认识和实践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出现了一种新的模式——“安乐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原意为“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安然去世”。目前安乐死是指患有不治之症危重濒死状态的病人,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本人或家属的要求下,经医生或安乐组织鉴定认可,可用医学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的状态下,渡过死亡阶段而终止生命的过程。安乐死不能决定生死,而是改变死亡状态,病人有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力。  相似文献   

20.
背景:1986年,一个叫王明成的男子为其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了“安乐死”,成为中国“安乐死第一人”。其后他和医生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此事在全国引起了对“安乐死”的激烈争论。幸运的是他和医生又都被法院判决无罪释放。17年后,当身患胃癌晚期的王明成再次要求给自己实行“安乐死”时,却没有医生再有勇气。2003年8月3日,形如枯槁的王明成在病痛中死去。王明成的去世,再次引起了国人对“安乐死”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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