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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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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都医药》2012,(15):25-26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的制备和使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6〕4号),现将医疗机构制备、使用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对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的质量管理,现将《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系指含有发射正电子的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它一般由医疗机构或者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于临床使用前制备。发射正电子的放射性核素主要有两种来源:通过回旋加速器制备和发生器制备。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回旋加速器制备的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控制。发生器制备的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参照《锝[^99mTc]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进行质量控制。  相似文献   

4.
《中国药业》2013,(4):8-8
为加强对重庆市辖区内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制备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制备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医疗需求,重庆市局和市卫生局今年将联合开展对我市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的专项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5.
蔡恩照 《中国药房》1992,3(2):31-32
<正> 放射性药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四类特殊药品之一,具有药品和放射性两种属性,国家对此实行特殊管理。过去,由卫生防疫、环保、公安等部门对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从防护、污染、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按卫药字(89)第11号关于贯彻执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医疗单位核医学科(或同位素室)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合格的发给《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工作已按卫生部、公安  相似文献   

6.
信使     
《中国处方药》2007,(5):12-13
5月1日起,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该《办法》严格规定药品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即医生开处方必须使用规范的中文通用名。  相似文献   

7.
《医药导报》2007,26(5):I0001-I0001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进行改革和创新。第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控告。  相似文献   

8.
《中国药事》2004,18(10):629-629
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确保其在医疗中的安全使用 ,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 (暂行 )(以下简称《规定》)于 8月 2 3日出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 ,《规定》是对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蝇规范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保证临床合理要求 ,严防流入非法渠道的重要保证。《规定》中明确 ,医疗机构应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  相似文献   

9.
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自《条例》施行之日,《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条例》将原属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环节的审批、监管职能调整到卫生行政部门。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卫生部相继发布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等配套法规,发布了新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以及对医务人员使用该类药品的培训和考核要求。这些法规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供应、处方使用、药品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目的为加强我国正电子放射性药品的监督管理提供参考。方法简要介绍了国际原子能机构于2008年3月在泰国曼谷举行的"建立回旋加速器放射性药物生产设施和实施GMP的主题会议"有关情况。结果与结论通过参加这次国际会议,认识到我国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放射性药品管理上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加强正电子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相似文献   

11.
阎玺宇  姚艳丽 《中国药事》2006,20(11):656-657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对医疗机构制剂在医疗机构之间的调剂使用作了严格规定:“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依据此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8月1日开始施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山东省《医疗机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对境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以及相关的许可、检验和监督管理制订了更为详尽的规定。现就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今后如何完善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有关的规定阐述个人意见,供有关部门及关注此项工作的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12.
我院处方集制定的原则与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卫生部2006年第53号令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相似文献   

13.
《药学与临床研究》2006,14(2):124-124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为实现新旧规章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6月1日起,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要求修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并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我局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充申请。  相似文献   

14.
信息集锦     
6类药品信息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据新华社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发布其他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也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而且,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经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医疗器械标签、包装上不得断言功…  相似文献   

15.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其医疗机构采购进口药品时,供货单位应当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所核发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同时提供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准许证》复印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相似文献   

16.
田平 《中国药事》2003,17(6):341-342
新出台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 ,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 ;但是 ,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药品管理相对人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作了新的补充 ,处罚的尺度上作了更具体的规定 ,明确提出了药监部门在审理经营、使用假劣药品案件时 ,要考虑管理相对人的主观因素 ,即判定管理相对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根据情节决定管理相对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  相似文献   

17.
程景民  段保宏 《中国药师》2003,6(3):182-183
药品流通包括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环节。《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分别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方可从事药品生产、经营、配制制剂。但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实施许可证制度比较放松,助长了“以药养医”之风。实际上,医疗机构自行配制制剂应该属于药品生产范畴,而不仅限于使用范畴。我国已经有《药品管理法》,近期又公布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应当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第四章的规定,严格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8.
张宗利 《齐鲁药事》2006,25(10):638-638
问:某医疗机构使用假药,是否可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作为禁止性条款,即认定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另外,《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否也可作为禁止性条款,即是否可以直接陈述,该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广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李邦龙)答: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先引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相似文献   

19.
《医药导报》2007,26(6):I0001-I0001
第三章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应当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并设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药品保管制度。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  相似文献   

20.
《齐鲁药事》2006,25(4):197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以下简称《GSP认证证书》)的监督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山东省辖区内依法持有《GSP认证证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持证单位)申请变更《GSP认证证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GSP认证证书》,适用本程序。第三条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证书》的变更,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转报;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GSP认证证书》的变更,由市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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