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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药品数据保护制度的比较研究
作者姓名:庞晓丛  杜冠华  刘艾林
作者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物研究所 北京 100050,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物研究所 北京 100050,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物研究所 北京 100050
基金项目: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项目 (2012ZX09304003-003;项目名称:新药信息化技术平台研究-新药研发政策库建设)
摘    要:[摘 要]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依照TRIPS 协议相关规定实行药品数据保护,但是目前我国在药品数据保护制度方面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日本医药产业的迅速崛起,与该国医药产业相关政策的实施密不可分,尤其是日本的药品再审查政策不仅在鼓励企业创新方面发挥作用,同时有效地减轻了数据保护的负面效应。本文通过中日药品数据保护制度的比较研究,发现我国在药品数据保护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为我国进一步完善数据保护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 键 词:药品数据保护  TRIPS  协议  药品可及性
收稿时间:2015/11/16 0:00:00
修稿时间:2015/12/10 0:00:00

Comparative Study on Pharmaceutical Data Protection System of China and Japan
Affiliation:Institute of Materia Medica,Chinese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 and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Institute of Materia Medica,Chinese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 and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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